9月1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政策明确指出: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性,一个二维码对应*一个zui小销售单元种子;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是一串*的数字编码,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等内容。
面对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的新规则,这小小的二维码究竟怎样制作才能*符合规定呢?其实,相关种企做到以下三点就可以轻松适应新规。
一、深入了解《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新规则包含十三条内容,其中明确说明了种子标签二维码必须具有*性,必须包含的相关信息,二维码的zui小尺寸,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等要求。
此时,需要熟读相关政策,搞明白哪些内容是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必须具有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二、找到“靠谱的”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
了解《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的相关内容后,就需要搜寻“靠谱的”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可将系统分为包装印刷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追溯环节,研究系统不同环节可实现的功能,通过系统制作的二维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可否保证快速、准确的生产出所需的产品。从而选定使用的系统。
下面以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的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为例进行介绍:
一、包装印刷环节:
托普云农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自动生成*性二维码,既保证批次内*性,又保证企业内*性和云平台*性。
亮点:*性,一袋一码;大小包装二维码统一管理,降低管理二维码的工作量,预防印刷时出错的可能;严格使用包装规则,使大小包装关联无误。
二、生产环节:
种子包装前,首先将要包装生产的种子的相关信息输入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如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产地、生产批次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溯的信息。
包装生产封口后,由扫码枪扫描或手工输入*个小袋包装的二维码,然后输入连续的二维码的数量,剔除连续号段中不使用的个别二维码,扫描或输入新增其他不连续的二维码,将小包打包为大包后,扫描大包的二维码,将此大包的二维码和所有的小包的二维码关联,选择种子品种、批次,将种子追溯信息和此大包关联。
包装完毕后,将生产批次信息及包装二维码信息同步到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供下级经营者、执法者、种子使用者追溯查询使用。
亮点:品种与批次独立管理,相互关联;灵活配置种子质量检验数据或检验报告;大小包装相互关联,独立管理;设定废除码机制,防止报废二维码流入市场。
三、流通环节:
流通前,生产或经销企业要在系统中将直接下级经销商信息录入,出库时,每个大包装袋或拆包后的小包装袋必须销售去向。zui后一级直接面向农户或合作社的经销商,必须选择“零售”,每级经销商完成入库出库直至销售给农民,所有流通环节将记入二维码,以防止假串货。
亮点:扫码入库和手动入库灵活选择;操作简单方便。
四、追溯环节:
此环节中,所有生产及流通过程信息已同步到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消费者、执法者、经营者均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得知种子生产流通过程。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查询平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企业可自愿采用:
1)新建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产品追溯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2)在企业自己的上新增二维码追溯入口。产品追溯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3)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除了网页端和手机端也可以通过公众号实现。追溯查询必须先关注该公众号,被认证的公众号具有*性,不易造假,且提升了企业形象,亦可增加客户粘性。
亮点:消费者,执法者,经营者可通过手机二维码内容,包含:品种信息,生产经营者信息,产品识别码,追溯。
三、尽量和系统提供商面对面沟通
如果有可能,尽量和追溯系统提供商面对面沟通,这样可以快速了解系统优势同时也可及时解决相关疑问,*时间获得有用的信息,不影响新种子的上市。
现在就有一个可以面对面了解托普云农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的机会。9月28日至30日,第十四届全国种子双交会即将在济南举行,托普云农受邀参加,此次展会上将现场演示公司新推出的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有需要的用户不妨现场了解一下。
托普云农的展位:B馆 JX09
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web界面及手机APP:
托普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追溯系统配置清单
附《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
第三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性,一个二维码对应*一个zui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第四条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四项信息。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第五条 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第六条 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zui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第七条 产品追溯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第八条 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第九条 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
第十条 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第十一条 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第十二条 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第十三条 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农业部。